1. 什麼是 EPR?
  2. 2026 年美國 EPR 法規有哪些重要更新?
  3. 我的品牌是否適用 EPR?
  4. 生產者的延伸生產者責任(EPR)義務為何?
  5. Zenpack 如何協助品牌領先應對變革(更新)
  6. FAQ

1. 什麼是 EPR?

延伸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簡稱 EPR)是一種政策措施,將產品使用完畢後的管理責任——包括收集、處理與回收——從地方政府轉移至將這些產品投放市場的企業。在多數情況下,EPR 尤其針對包裝與紙製品。

EPR 法規的目標是透過讓生產者對其產品所產生的廢棄物承擔財務與運營責任,來減少廢棄物,並建立更永續的循環系統。

2. 2026 年美國 EPR 法規有哪些重要更新?

州別相關法規目前狀態 (2026 年第二季)下一項重要行動
奧勒岡州SB 582已生效 (部分條文正面臨法律挑戰)關注 2026 年 7 月法院審理結果
科羅拉多州HB 22-1355已生效 (生產者已開始繳納相關費用)推動制度擴展與堆肥系統整合
加州SB 54申報階段;費用將於 2027 年 1 月開始徵收須於 2026 年 8 月 1 日前提交個別源頭減量計畫
華盛頓州SB 5284已指定 PRO (CAA)須於 2026 年 7 月 1 日前向 CAA 完成註冊
馬里蘭州SB 901規劃階段註冊入口已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開放
明尼蘇達州HF 3911法規制定階段預計於 2029 年開始實施成本分攤機制
緬因州LD 1541管理機構 (SO) 遴選中等待 SO 完成簽約 (預計 2026 年 8 月後)

3. 我的品牌是否適用 EPR?

EPR 適用性概覽

下方流程圖可幫助品牌快速判斷其包裝是否受到美國 EPR 法規的規範。透過確認產品銷售地點、所使用的材料,以及公司是否符合各州「小型生產者」標準,您即可了解自身的申報義務,以及是否需要繳納相關費用。

延伸生產者責任(EPR)適用性總覽
延伸生產者責任(EPR)適用性總覽

3.1 延伸生產者責任(EPR)適用州別

要判斷您的公司是否需遵守 EPR(延伸生產者責任)包裝法規,首先需確認您的產品是否在已實施 EPR 法規的州銷售或分銷——目前包括加州(California, CA)、科羅拉多州(Colorado, CO)、俄勒岡州(Oregon, OR)、明尼蘇達州(Minnesota, MN)、馬里蘭州(Maryland, MD)以及華盛頓州(Washington, WA)。只有在這些州營運的公司,才適用包裝 EPR 法規的規範。

3.2 EPR 涵蓋材料總覽

接下來,請評估您的產品是否屬於 EPR 法規涵蓋的範圍(「涵蓋產品」)。通常涵蓋面向消費者的包裝與紙製品。

根據各州規定,某些材料與產品類別可能被排除或豁免(例如馬里蘭州與俄勒岡州)。常見的排除項目包括:

  • 受瓶裝押金或容器回收法規管制的飲料容器(「瓶裝法案」)。
  • 受聯邦法規管制的醫療與藥品產品,如農藥、藥物、醫療器材、生物製劑、診斷試劑及膳食補充品。
  • 危險材料包裝,例如可重複填充的液化石油氣(LPG)容器。
  • 僅用於製造或配送流程的工業用包裝(如棧板、紙芯與包裝膜)。
  • 特定紙製品,包括裝訂書籍、餐巾紙、面紙及吸收性紙張。
州別涵蓋材料適用產業回收系統資金支持
加州 (California)包裝 / 塑膠餐飲用品消費者包裝 / B2B部分資助(限新增或增量部分)
俄勒岡州 (Oregon)包裝 / 印刷與書寫紙 / 餐飲用品消費者包裝 / B2B*部分資助(收集設備資本支出;MRF 支付及 PRO 倉點網絡運作)
科羅拉多州 (Colorado)包裝 / 紙製品 / 餐飲用品消費者包裝 / 限定 B2B*全額資助(回收服務淨成本 100%)
明尼蘇達州 (Minnesota)包裝 / 紙製品 / 餐飲用品消費者包裝 / 限定 B2B**部分資助(並有逐步增加趨勢)
馬里蘭州 (Maryland)包裝 / 紙製品 / 餐飲用品消費者包裝 / 限定 B2B**部分資助(並有逐步增加趨勢)
緬因州 (Maine)包裝 / 部分餐飲用品消費者包裝 / 限定 B2B**全額資助
華盛頓州 (Washington)包裝 / 紙製品 / 餐飲用品消費者包裝 / 限定 B2B**部分資助(並有逐步增加趨勢)
資料來源:Circular Action Alliance,《美國紙張與包裝 EPR 法規簡介》簡報,2025 年 11 月
* 可能會有所變動
** 可能包含小型企業、公共場所、學校、托兒中心、非營利機構及政府營運建築

3.3 生產者定義

依據 EPR 法規,「生產者」通常指負責將產品及其包裝投放市場的品牌所有者或製造商。若品牌非美國本地設立,則首次在 EPR 適用州投放產品的進口商或分銷商,一般也會被視為生產者。

3.4 豁免與義務

根據各州規定的門檻(通常以年度營收或投放市場的包裝總重量計算),判斷您的公司是否屬於「小型生產者」。

  • 若符合小型生產者門檻:可能免繳費用,或可採用簡化申報方式,但仍需提交報告。
  • 若不符合小型生產者門檻:公司需向指定的生產者責任組織(PRO)完成註冊、提交必要報告,並依包裝量及材料類型繳納年度費用。
州別豁免標準
加州 (California)年度州內營收低於 100 萬美元的公司可獲豁免
科羅拉多州 (Colorado)年度州內營收低於 500 萬美元的公司,或前一日曆年使用涵蓋包裝材料不足 1 公噸的公司可獲豁免
緬因州 (Maine)年度州內營收低於 200 萬美元的公司,或前一日曆年使用涵蓋包裝材料不足 1 公噸的公司可獲豁免
明尼蘇達州 (Minnesota)每年投入州內的涵蓋材料不足 1 公噸,或全球營收低於 200 萬美元的生產者可獲豁免

4. 生產者的延伸生產者責任(EPR)義務為何?

項目加州 科羅拉多州 俄勒岡州 緬因州 明尼蘇達州 馬里蘭州 華盛頓州
加入核准的 PRO 並收集資料✔✔✔✔✔✔✔
向 PRO 提交資料報告✔✔✔✔✔✔✔
根據資料繳納費用 / 會費✔✔✔✔✔✔✔
可能需重新設計材料或配送模式✔✔✔✔✔✔✔
減少塑膠使用(含減塑計畫)✔NANA✔*NANANA
確保材料可回收或可堆肥✔NANANA✔✔✔
*依草案規定,Source: Circular Action Alliance 《美國紙張與包裝 EPR 法規簡介》簡報,2025 年 11 月。

根據你整理的 EPR 義務內容,以下為相關要求的完整說明(英文原文已依資料來源整合):

延伸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法規的框架,將包裝產品在消費後階段的管理責任與相關財務及營運成本,從地方政府與納稅人轉移至包裝產品的生產者。這些法規標誌著品牌責任進入全新時代,對企業提出更高層級的合規與永續要求。

4.1 加入核准的 PRO

生產者(通常為品牌所有者、製造商或進口商)一般需要加入「生產者責任組織」(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PRO)。PRO 作為集中式的合規管理機構,代表其會員負責執行、資助並管理廢棄物回收與處理相關計畫。

標示回收符號的紙箱,展現生產者對永續包裝的承諾。

4.1.1 生產者責任組織(PRO)

生產者責任組織(PRO)是由生產者主導成立的非營利機構,負責提供合規服務,協助生產者履行延伸生產者責任(EPR)相關義務。PRO 同時負責制定與執行計畫方案,以管理納入管制範圍的產品與包裝材料。

資料來源:Circular Action Alliance《美國紙類與包裝 EPR 法規介紹》,2025 年 11 月簡報。

4.1.2 循環行動聯盟(Circular Action Alliance, CAA)

  • 循環行動聯盟(CAA)是一個依據 501(c)(3) 條款成立的非營利生產者責任組織(PRO),專責推動與執行延伸生產者責任(EPR)法規。
  • CAA 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食品、飲料、消費品與零售等產業企業,例如 Amazon、Coca-Cola、Walmart、Starbucks、PepsiCo 等。
  • CAA 已獲核准成為加州、科羅拉多州、明尼蘇達州、俄勒岡州與馬里蘭州的唯一指定 PRO。至於緬因州,尚未選定其指定的監管機構(SO)。

4.1.3 CAA 註冊

僅有完成循環行動聯盟(Circular Action Alliance, CAA)註冊的生產者,才能取得生產者專屬入口(Producer Portal)的使用權限,以及相關合規資源。

註冊連結:Circular Action Alliance

4.2 蒐集資料並向 PRO 提交報告

生產者需每年向生產者責任組織(PRO)提交詳細的包裝數據。這些數據是計算合規費用及追蹤法規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

所需提交的數據會依各州規範有所不同,通常可依特定分類進行整理與申報。

類別資料內容
供應量、重量及銷售資料• 涵蓋材料的總重量/體積
• 各州特定的銷售資料
包裝資料• 所有涵蓋材料的申報類別(例如,俄勒岡州採用包含 60 種材料的詳細費率結構)
• 可回收性/可堆肥性:生產者需提供包裝的可回收或可堆肥特性
• 消費後回收材料(PCR)比例
• 減量與重複使用/補充指標:資料需反映減少廢棄物及替代配送系統的進展
 ・減塑目標
 ・可重複使用/可補充系統
• 生命周期環境影響:以俄勒岡州合規為例,生產者應收集生命周期評估(LCA)資料,用於評估環境影響
 ・產品與包裝比例
 ・材料選擇
 ・環境影響減量
行政與審核資料• 品牌識別
• 法律結構與隸屬關係
• 方法與文件紀錄
• 資料保存要求
  • 必要資料項目:報告內容需詳列進入各州市場的受管制包裝材料,通常包含:重量、材料類型、可回收性特性、再生材料含量,以及銷售數量等資訊。所有納入規範範圍的材料皆需依對應分類進行申報。
  • 申報期限(範例)
    • 奧勒岡州(Oregon):生產者需於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初步報告。
    • 科羅拉多州(Colorado):2024 年包裝數據報告需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申報。
    • 加州(California, SB 54):2023 年包裝與銷售數據申報截止日為 2025 年 11 月 15 日。
    • 新澤西州(New Jersey):PCR(消費後回收材料含量)報告需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前提交。
  • 合規系統:如 rePurpose Global 等組織,提供整合式 EPR 報告解決方案,協助品牌更有效率地因應法規要求與合規申報流程。

4.3 根據資料支付費用/會費

生產者必須依據其在各州投入市場的包裝材料數量與類型,向生產者責任組織(PRO)支付相應費用或年度會費。這些資金將由 PRO 用於執行責任計畫,並支持廢棄物管理相關系統的運作與推動。

基本概念:EPR 總費用 = 基礎費用(依申報分類) + 分級費/生態調節費(Eco-modulation)

4.3.1 什麼是基本費用?

基本費用(或基本費率)是由生產者責任組織(PRO)針對不同材料所制定的標準化費率,用於計算生產者對州級回收系統的分攤貢獻。完整費率表將由各 PRO 公布,並依不同申報分類適用相應費用。

  • 目的:生產者所繳納的費用,用於支撐受管制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與管理成本。其用途包含:回收基礎設施建設與升級、教育與宣導計畫、補償地方政府在包裝廢棄物管理上的支出,以及涵蓋 PRO 的行政與營運成本。
  • 結構:最終的基礎費費率表會針對特定材料制定不同費率(例如在奧勒岡州約涵蓋 60 類材料)。一般而言,生產者需依其投入市場的包裝材料種類與數量,按比例支付相應費用。
  • 小量生產者:對於生產量較低的企業(例如在奧勒岡州未達特定重量與營收門檻者),可選擇簡化的分級固定費制度,而非依材料逐項計算的基礎費模式。

什麼是申報分類?

申報分類(Reporting Categories),亦稱為費率結構中的產品細分類(Product Speciation),是生產者在向 PRO 提交包裝數據時必須遵循的標準分類系統。

  • 分類方式:這些分類涵蓋所有納入計畫範圍內的材料,即使該材料目前尚未被判定為可回收,也仍需納入申報範圍。
  • 範圍:以 PRO(CAA)針對奧勒岡州的提案為例,該分類系統依據州法要求(如 USCL 及 PRO 可接受材料清單),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經驗,共涵蓋約 60 種材料類別,並歸納為 8 大材料類別。
  • 資料提交:生產者需依上述分類系統,申報其包裝材料的「類型」與「重量」,作為費用計算與合規評估的基礎依據。
圖表來源: Circular Action Alliance

基礎費計算邏輯的核心是什麼?

基礎費(Base Fee)的設計本質,是讓對環境影響較大、且回收與處理成本較高的材料,承擔較高費用。這是一種以「公平性」為核心的分攤機制。

簡化邏輯如下:

  1. 成本反映環境影響:每一種包裝材料都會根據其回收、分類與處理的難易程度,被分配相應費率。
    • 若材料更難回收或容易造成回收污染 → 費用較高
    • 若材料較易回收且具穩定市場需求 → 費用較低
  2. 成本與使用量共同決定費用:使用量越大、或對整體回收系統造成負擔越高的材料,將分攤更多整體計畫成本。
  3. 回收價值可降低費用:若某些材料具有正向商品價值(例如乾淨鋁材或特定等級紙板),其回收後的市場收益可抵銷部分系統成本,進而降低該材料的最終費率。

簡單來說:材料對環境與回收系統造成的負擔越高,費用就越高;反之,若材料能為回收系統創造收益,其費用則會相對降低。

4.3.2 什麼是分級費/生態調節費(Eco-modulation)?

生態調節(Eco-modulation)是現代延伸生產者責任(EPR)制度中的核心機制之一,會根據包裝設計的環境友善程度,對生產者所需支付的費用進行調整。

  • 運作方式:每個生產者會先有一個包裝材料的基本費率,接著會根據該包裝的環境表現進行上調或下調。
  • 設立目的:此機制的核心目標,是鼓勵更永續的包裝設計,例如更容易回收、使用更多再生材料或整體環境影響較低的包裝,並對難以回收或資源消耗較高的設計課徵較高費用。
  • 政策發展方向:像奧勒岡州與科羅拉多州等地,已將生態調節納入 EPR 法規架構中,其中科羅拉多州也於 2025 年開始相關規則的利害關係人討論與制定流程。
  • 簡單來說:生態調節讓永續包裝成本更低,而不永續的包裝成本更高。

分級費獎勵制度的運作方式

在實務執行上,循環行動聯盟(Circular Action Alliance, CAA)透過「分級獎勵制度(Graduated Bonus System)」來落實生態調節機制。這些獎勵與包裝的生命週期評估(Life Cycle Evaluation, LCE)結果掛鉤。

初期將提供兩種獎勵機制,後續則預計再新增第三種獎勵類型。

獎勵類型目的需採取的行動最高獎勵
A 類獎勵 — 自願揭露鼓勵生產者量測並揭露其環境影響。針對單一 SKU 或一組 SKU 進行生命週期評估(LCE),並提交專案報告。基本費用的 10%,每個 SKU/批次最高可達 $20,000。
B 類獎勵 — 顯著影響降低獎勵在包裝永續性方面的實質改善。進行前後對比的 LCE,並證明具有可量化的影響降低(例如:減重、改用 PCR 再生材料、材料轉換等)。高於獎勵 A;依影響降低等級而定,每個 SKU/批次最高上限為 $50,000。
C 類獎勵 — 可重複使用/可補充鼓勵從一次性包裝轉向重複使用系統。將於未來規範制定中定義。詳細內容將於未來計畫修訂中公布。
單一 SKU 僅能選擇獲得「獎勵 A」或「獎勵 B」其中之一,不能同時取得。為鼓勵企業實際改善包裝設計,「獎勵 B」的獎勵金額刻意設計得較高,以優於僅進行資訊揭露的情況。
資料來源:Circular Action Alliance

五項法定指標如何影響這些獎勵

奧勒岡州的 EPR 法規要求生產者責任組織(PRO)在設計費率結構時,必須納入五項特定的設計因素進行評估。這些因素會透過生命週期評估(LCE)方法整合,並將包裝設計的變更轉化為可量化的影響評分,用以作為費用調整的依據。

法定考量項目與獎勵系統的關聯
1. 消費後再生(PCR)含量增加 PCR 含量通常會降低生命週期評估(LCE)中的環境影響分數,有助於生產者獲得 B 類獎勵。
2. 產品與包裝比例使用較少包裝可降低按重量計算的費用,並改善 LCE 表現,提升獲得 B 類獎勵 的資格
3. 材料選擇改用環境影響較低的材料可以改善 LCE 評分,這也是獲得 B 類獎勵 的途徑之一。
4. 生命週期環境影響這是獎勵系統的核心。所有獎勵皆透過 LCE 分數來決定。
5. 材料回收率較高的回收率可能帶來環境效益,但循環行動聯盟(CAA)僅在 LCE 顯示實質淨影響降低時,才會授予 B 類獎勵,而非僅依紙面上的回收率。
換句話說:LCE 的單一分數結果是最終決定點。如果包裝改變未能降低分數,即使理論上「更容易回收」,也無法獲得獎勵。

◆ 重點摘要:分級費與生態調節機制,會以財務方式獎勵那些真正降低環境影響的包裝設計,同時對增加回收系統負擔與環境成本的包裝課徵更高費用。這種制度透過市場機制,鼓勵品牌重新設計包裝,使其朝向更輕量化、可回收、可重複使用以及整體環境影響更低的解決方案發展。

4.4 包裝材料與配送模式的潛在重新設計

評估並可能重新設計包裝材料與配送模式,是延伸生產者責任(EPR)法規中的核心要求之一。此項義務反映出責任正從消費者與地方政府,轉移至生產者本身,意味著品牌需同時承擔包裝生命週期末端管理的財務與營運責任。

目的與合規背景

在 EPR 架構下,生產者必須分攤包裝廢棄物的收集、分類、處理與最終處置成本。透過將這些成本直接與包裝設計決策連動,EPR 機制進一步建立起明確的財務誘因,促使企業優化包裝的可回收性並降低整體環境影響。

這一目標主要透過「生態調節(Eco-modulation)」或「分級費率(Graduated Fee)」機制來實現:易於回收的包裝將被課徵較低費用,而回收困難或環境負擔較高的包裝則需支付更高費用。

Cambio 的模塑紙漿容器具備可回收性,並支援重複使用,兼顧永續與循環利用需求。
Cambio 的模塑紙漿容器具備可回收性,並支援重複使用,兼顧永續與循環利用需求。

重新設計如何作為合規策略運作

生產者可透過策略性調整包裝形式與供應系統,在長期內管理合規責任並降低未來的 EPR 成本。常見的重新設計策略包括:

  1. 源頭減量
    減少包裝重量,或移除不必要的結構與零組件。
  2. 材料簡化(Material Simplification)
    由多層複合材質或混合材料,轉向更單一材質(mono-material)設計,以提升可回收性與處理效率。
  3. 提高再生材料含量(Increased Recycled Content)
    導入消費後回收材料(PCR),提升循環利用比例,同時降低對原生材料的依賴。
  4. 重複使用與補充系統(Reuse and Refill Systems)
    在實務可行的前提下,導入可回收、可重複使用或補充式包裝模式。
  5. 替代配送模式(Alternative Delivery Models)
    調整產品配送方式,採用本質上需較少包裝的模式,例如濃縮產品、散裝補充或訂閱式回收系統等。

重新設計作為分級費獎勵的路徑

除了有助於符合法規要求之外,包裝重新設計也能透過生態調節(Eco-modulation)框架下的分級費獎勵機制,帶來直接的財務效益。在包含奧勒岡州在內的多個州別中,若包裝依據生命週期評估(Life Cycle Evaluation, LCE)標準展現可量化的環境效益改善,生產者即有機會獲得費用減免或獎勵。

常見改善案例包括:

  • 輕量化設計,減少材料使用量
  • 提高消費後回收材料(PCR)含量
  • 改用更高可回收性的材料
  • 導入可重複使用或補充式包裝形式

當上述優化措施能帶來更佳的 LCE 評估結果時,生產者可能符合獲得 Bonus A(資訊揭露獎勵) 或 Bonus B(影響減量獎勵) 的資格,進而降低整體 EPR 費用負擔。因此,包裝重新設計不僅是一項永續策略,同時也是有效的成本優化策略。

納入策略規劃中的整合

由於許多 EPR(延伸生產者責任)績效要求會在數年內分階段實施,生產者正逐步將包裝重新設計路線圖納入年度產品規劃週期中。這通常涉及以 SKU 為單位,全面評估成本影響、設計可行性、供應鏈影響,以及品牌定位等因素,以確保長期同時達成法規合規與成本效率最佳化。

各州特定的重新設計與減量要求

州別主要要求核心重新設計影響
加州 (SB 54)到 2032 年實現塑膠源頭減量 25%,包裝需 100% 可回收或可堆肥;2032 年回收率達 65%。大幅減少一次性塑膠使用;強力鼓勵使用 PCR 材料與可重複使用系統。
明尼蘇達州到 2032 年,所有包裝必須可補充、可重複使用、可回收或可堆肥,並有運作中的回收系統。包裝需符合操作上的回收或重複使用基礎設施。
馬里蘭州 (SB 901)生產者計畫須訂定減量、重複使用、可回收性、回收率及 PCR 目標;每 5 年更新一次。要求持續改善包裝並進行報告。
俄勒岡州 (RMA)生態調節與生命週期影響減少掛鉤;塑膠回收目標:2028 年 25% → 2050 年 70%。減少 LCE 影響的重新設計可直接降低 EPR 費用。
華盛頓州 (SB 5284)塑膠 PCR 最低要求、重複使用基礎設施建設及減廢目標。鼓勵增加 PCR 含量及推行重複使用系統。
緬因州 (LD 1541)對減量包裝與提升可回收性提供費用減免。直接的經濟誘因促使簡化材料與改善包裝。

◆ 重點摘要:包裝重新設計已不再是可選項,而是當前法規合規的核心要求與成本優化策略之一。積極進行包裝設計優化的生產者,不僅能降低法規風險與 EPR 費用負擔,也能更有效地符合循環經濟的發展趨勢與市場期待。

4.5 減少塑膠源頭使用(含 SR 計畫)

減少包裝中塑膠用量的義務,是美國延伸生產者責任(EPR)法規中的核心要求之一。此項規範旨在支持更廣泛的政策目標——推動循環經濟轉型,使廢棄物量降至最低,並盡可能延長材料的使用週期。透過將包裝生命週期末端的管理成本轉移至生產者,EPR 法規進一步創造明確的財務誘因,促使企業重新設計包裝,並減少進入廢棄物流的塑膠總量。

圖片來源 : Green Growth Sector Committee

此項要求透過法定減量目標加以落實,並要求生產者責任組織(PRO)制定相關計畫,以積極推動包裝減量與材料使用效率的提升。

各州塑膠源頭減量(Source Reduction)關鍵要求

多個美國 EPR 法規已明確納入塑膠源頭減量要求,特別針對一次性包裝材料:

  1. 加州(California|SB 54《塑膠污染預防與包裝生產者責任法》)源頭減量作為成本管理策略,加州目前建立了最明確且具強制力的源頭減量規範:
    • 生產者需在 2032 年前達成 25% 的塑膠包裝與塑膠餐飲用品減量目標
    • 減量基準以 2023 年為基準年
    • CalRecycle 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發布《Plastic Source Reduction Baseline Methodology and Technical Report》,說明減量計算與驗證方式
  2. 馬里蘭州(Maryland|SB 901《包裝材料生產者責任計畫》)馬里蘭州要求將減量目標直接納入 PRO 的責任計畫中:
    • PRO 計畫必須制定包裝減量目標
    • 並要求在計畫核准後 五年內至少減少 25% 的包裝廢棄物
    • 該法規明確強調降低進入州內市場的包裝總量,並特別聚焦於塑膠包裝減量。
  3. 明尼蘇達州(Minnesota|《包裝廢棄物與成本減量法》)明尼蘇達州更著重於整體系統減量與毒性預防:
    • PRO 必須支持能降低整體包裝產生量的重新設計策略
    • 州政府目標逐步減少一次性塑膠使用,透過淘汰、材料替代,以及重複使用與補充系統來達成轉型
    • 明尼蘇達污染控制局(MPCA)將制定全州標準,規範包裝與紙製品的減量比例要求

源頭減量作為成本管理策略

由於 EPR 費用通常是依據材料類型與重量計算,因此減少包裝中塑膠的使用量,將對生產者帶來直接且可量化的財務效益。

主要財務影響包括:

策略效益
減少包裝材料(輕量化、縮小尺寸)降低整體 EPR 費用及材料採購成本
改用可重複使用或可補充包裝系統減少重複性的一次性包裝費用,並可能符合分級費率獎勵資格
提升可回收性或使用再生塑膠(PCR)可能符合與環境表現掛鉤的生態調整費用減免資格

此外,生態調節(Eco-modulation)框架要求生產者責任組織(PRO)設計費率結構時,需對能降低環境與人體健康影響的包裝給予獎勵,例如:

  • 移除有害添加物
  • 減少整體材料使用量
  • 提升包裝與重複使用或回收系統的相容性

重點摘要:源頭減量不僅是一項法規義務,同時也是降低成本的重要機會。積極減少塑膠使用的生產者,不僅能降低合規費用、提升永續表現,也能更有效地契合循環經濟的發展目標。

4.6 確保材料具備可回收或可堆肥性

確保包裝材料具備可回收或可堆肥性,是美國延伸生產者責任(EPR)法規中的基礎性要求。此項規範旨在推動包裝系統由「丟棄導向」轉向「循環設計」,以維持材料價值並降低整體環境影響。此要求亦透過各州的可回收性規範、績效目標、標示真實性法規,以及確保材料進入「負責任終端市場(Responsible End Markets, REMs)」的標準機制加以強化。

Cambio 的環保咖啡膠囊採用可回收的纖維基包裝,有助於推動永續發展並降低碳足跡。
Cambio 的環保咖啡膠囊採用可回收的纖維基包裝,有助於推動永續發展並降低碳足跡。

4.6.1 法定可回收與可堆肥要求

許多美國 EPR 計畫已明確訂定時程,要求包裝必須在指定期限內符合可回收、可堆肥或可重複使用等標準。這些規範要求生產者逐步淘汰難以回收的材料,轉向具備可行且成熟回收體系的包裝設計,以確保材料能有效進入循環再利用流程。

州別要求合規年份
California (SB 54)100% of single-use packaging and single-use plastic food service ware must be recyclable or compostable2032
MinnesotaAll covered packaging must be refillable, reusable, recyclable and collected through a system, or compostable and collected through a systemJanuary 1, 2032
New Jersey (Proposed S3398)Would require full recyclability or compostability for covered materials2034 (proposed)

4.6.2 績效目標與材料要求

除了可回收性法規之外,各州亦逐步導入回收率目標與消費後回收材料(PCR)含量要求,以加速循環經濟的推動與落實。這些要求推動生產者從原生材料轉向循環原料,並採用更具可回收性的包裝形式,以強化整體資源循環效率。

政策機制範例要求
回收率目標(Recycling Rate Targets)加州要求至 2032 年達成 塑膠包裝與餐飲用具 65% 回收率。奧勒岡州則設定塑膠包裝回收率目標:2028 年 25%、2040 年 50%、2050 年 70%。
消費後回收材料含量(Post-Consumer Recycled Content, PCR)新澤西州《再生材料含量法》要求生產者達成逐步提升的 PCR 比例,並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向 NJDEP 進行申報。加州 AB 793 規定塑膠飲料容器須於 2025 年達到 25% PCR 含量,並於 2030 年提升至 50%。

4.6.3 標示真實性與設計誘因

相關法規確保標示為「可回收」或「可堆肥」的包裝,必須確實符合實際回收體系的處理標準與可行性要求。

回收標誌
  • 標示真實性(Truth in Labeling|加州 SB 343 與 AB 1201):包裝不得使用「回收三箭頭」符號(♻️),亦不得宣稱其具備可回收或可堆肥性,除非該材料確實符合州政府所定義的系統性可回收或可堆肥標準。
    • 合規期限:SB 343 為 2026 年 10 月;AB 1201 為 2027 年 6 月
  • 生態調節費率誘因:在 EPR 制度下,對於廣泛可回收的包裝將收取較低費用,而對於難以回收、易受污染或由複合材料製成的包裝,則課徵較高費用。
  • 材料安全性考量(Material Safety Considerations):若因健康或安全法規要求而必須使用特定材料,則該包裝可能可獲得可回收或可堆肥性要求的例外處理。

4.6.4 確保材料進入負責任終端市場

可回收性並非僅取決於材料「理論上是否可回收」,而是必須建立在其實際能被收集、分類、處理,並最終進入具運作能力的市場體系之上。

  • 標準化材料清單(Standardized Material Lists):各州(如奧勒岡州)透過「全州統一回收清單(USCL)」及「PRO 可接受材料清單」來界定哪些材料可被納入回收體系。
  • 負責任終端市場(REMs):生產者責任組織(PRO)必須確保回收後的材料,交由具備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與公共健康標準的合格設施進行處理與再利用。
  • 績效驗證,PRO 必須持續追蹤以下指標:
    • 材料收集與處理的產出效率
    • 實際轉化為新原料(feedstocks)的比例
    • 最低回收成效(例如奧勒岡州要求受管制材料回收率須達 60% 以上)

此機制確保材料不僅「被回收」,更能實質轉化為新產品原料,真正完成循環閉環。

◆ 重點摘要:確保包裝具備可回收或可堆肥性,並不僅僅是標示上的合規要求,而是必須建立在真實可運作的回收系統、可驗證的終端市場,以及可量化的回收績效之上。因此,生產者預期需依此標準重新設計包裝,並在 EPR 費率機制下,透過財務誘因被鼓勵朝更具循環性的包裝解決方案轉型。

5. Zenpack 如何協助品牌領先應對變革(更新)

在 Zenpack,我們透過「設計即合規(Compliance by Design)」的方法,協助全球品牌為其包裝建立前瞻性的合規能力,確保在法規持續演進的環境中仍能保持競爭優勢。

Zenpack 設計了一款模塑紙漿容器,採用免膠束帶設計,該束帶同時可轉化為桌上型回收盒使用。咖啡膠囊與回收盒皆具備完全可回收或可堆肥的特性。

我們提供的服務包含:

  • 完整包裝數據資料包(材料組成、可回收性等級、PCR 含量百分比、各項認證文件)
  • 符合合規要求的刀模設計(dielines),整合區域標示圖示與 QR/NFC 互動功能
  • 供應商聲明文件,以及 FSC/MSDS 等審核所需文件
  • 針對美國與歐盟市場的 EPR 合規申報模板
  • 永續包裝重新設計顧問服務,以降低成本並提升可回收性

我們與 rePurpose 的合作

透過結合 rePurpose 在法規追蹤、EPR 費用預測及合規建模方面的專業能力,以及 Zenpack 在包裝結構設計與製造上的豐富經驗,我們提供完整的一站式閉環解決方案,協助品牌從繁瑣的試算表管理,邁向真正符合市場與法規要求的包裝策略。

我們的合作專為協助品牌解決以下常見的營運瓶頸:

  • 難以因應不斷變動的法規時程:如果您的團隊難以掌握加州、科羅拉多州、奧勒岡州等各州不斷變化的 EPR 申報時程與要求,引入專業的合規合作夥伴,是降低法規風險、避免延誤的重要做法。
  • 跨州營運面臨複雜的合規挑戰:當品牌在多個州銷售產品時,往往需要面對各州不同的法規要求。如果您的跨州供應鏈與配送網絡增加了合規管理的複雜度,我們能協助整合各州所需資料,建立一致且高效率的申報策略。
  • 試算表管理效率低且容易出錯:若您的團隊仍仰賴人工整理數百個 SKU 的包裝材質、重量及分類資訊,不僅耗時,也容易發生錯誤。如果內部人員花費數週處理 Excel,而非專注於業務成長,便是導入自動化管理的最佳時機。
  • 擔心 EPR 費用與違規罰則持續增加:如果您不確定 EPR 費用如何計算,或擔心因不符合規範而產生額外成本,我們的聯合預測工具可協助評估未來可能的費用負擔,並透過包裝設計優化,降低高成本材料的使用,從源頭減少 EPR 費用與合規風險。

6. FAQ

1. 我需要加入一個 PRO,還是多個?

生產者必須加入州政府核准的「生產者責任組織(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 PRO)」以履行 EPR 合規義務。

多數州採「單一 PRO」模式:

目前,多數美國包裝 EPR 州採用單一 PRO 架構,而循環行動聯盟(Circular Action Alliance, CAA)是目前在多數州唯一被指定或核准運作的 PRO。


・加州已選定 CAA 作為首個且唯一的 PRO

・科羅拉多州與奧勒岡州也已指定 CAA 為其 PRO

・明尼蘇達州同樣確認 CAA 為初始 PRO,並要求生產者完成註冊加入

・強制加入 PRO 的州別:部分州的法規實際上已形成「幾乎強制加入 PRO」的制度。雖然法律上可能仍允許企業自行制定合規方案,但在實務上,該路徑通常過於複雜且成本過高,難以執行。例如奧勒岡州與明尼蘇達州進一步規定,除少數例外情況外,多數生產者必須加入 PRO,使「自行合規」在實務上幾乎不具可行性。

・可支持多 PRO 的州別:馬里蘭州(Maryland)的 EPR 法規(SB 901,2025 年 5 月通過)建立了一個可能允許多個 PRO 同時運作的框架。不過目前仍以 CAA 作為唯一已核准的組織代表生產者。根據法規,若未來在 2033 年 7 月 1 日之後,有其他 PRO 能證明其可提升回收率或改善特定包裝材料的服務效率,則有機會被新增為指定 PRO。

就目前這一波美國包裝 EPR 法規而言,對多數品牌來說,加入單一 PRO——CAA,仍是最實際且可行的合規路徑。

2. 如果我的品牌只做線上銷售,還需要遵守嗎?

仍然需要。

・電商仍在管轄範圍內。EPR 法規同樣適用於電子商務銷售。一般而言,EPR 的義務適用於「將受管制包裝產品投放至該州市場的主體」。 例如:明尼蘇達州(Minnesota) 明確規定:透過線上通路銷售並寄送至州內的產品與其包裝,皆納入法規範圍

・奧勒岡州(Oregon) 亦針對電商與線上零售包裝提供相關指引

・馬里蘭州(Maryland) 更明確指出:用於電商、遠端銷售或線上配送的包裝皆適用 EPR 法規。在此情況下,負責包裝並寄送至消費者的主體即被視為「生產者」

・潛在銷售限制風險:在部分州(例如科羅拉多州與奧勒岡州),未完成註冊的生產者,可能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被禁止銷售受管制產品至該州市場。

即使是純電商(DTC)品牌,只要產品使用包裝並銷售至相關州別,仍必須完成 註冊、申報與費用繳納義務。

3. 費用是如何計算的?

生產者費用主要透過「生態調節(Eco-modulation)」機制進行計算,其核心概念是:環境影響越高的包裝,費用也越高。

・數據驅動的計費方式:費用依據生產者申報的詳細數據計算,包括:材料類型
。重量
。進入各州市場的數量
。再生材料(PCR)含量
。可回收性表現

・生態調節的實務運作:費用較高(懲罰機制),以下類型通常會被課以較高費用:
。難以回收的包裝形式
。回收率低的材料
。含有毒性添加物的包裝
。黑色塑膠
。複合多層材料(multi-material films)
。會增加整體回收系統成本的設計

・費用較低(獎勵機制),以下類型則可獲得較低費率:
。高可回收性的包裝設計
。高 PCR 含量材料
。環境影響較低的包裝形式

・資金用途,支付給 PRO 的費用將用於支撐整體回收系統運作,包括:
。收集與分類
。回收與處理
。基礎設施升級
。回收系統覆蓋擴展
。公共教育與宣導

・緬因州(Maine)的特殊模式:緬因州採用不同制度:市政成本補償模式(municipal cost-reimbursement model)。其費用計算方式是依據各材料的實際處理成本,並回補給地方政府,而非由 PRO 統一營運系統。

包裝越永續,費率越低;環境負擔越高,成本越高——這就是 EPR 制度下的核心邏輯。

4. 「可回收」等標示會受到州法規影響嗎?

會,而且影響非常直接,尤其是在加州。

・加州 SB 343(標示真實性法案):此法案於 2025 年 4 月定案,明確禁止以下標示與符號的濫用:「回收三箭頭」符號(♻️)「可回收(recyclable)」或「可堆肥(compostable)」等宣稱,除非該包裝確實符合加州所定義的可回收/可堆肥標準,否則不得使用相關標示。

・監管審查機制:生產者不得自行宣稱可回收性,必須經由 CalRecycle 認定該材料在加州實際回收系統中具備可回收性,方可使用相關標示。

・可納入材料清單:CalRecycle 已發布並將持續更新「可回收材料類別清單」,用以界定哪些材料符合標示與回收資格。

・合規時程:正式生效日期:2026 年 10 月

包裝上的「可回收」標示已不再只是行銷用語,而是必須具備法律依據與實際回收系統支持的合規聲明。

5. 如果供應商才是「生產者(Producer)」怎麼辦?

在 EPR 法規中,「生產者(Producer)」是一個具有分層定義的概念。多數情況下,最終的義務仍會落在品牌方,但實際費用與申報內容會高度依賴供應商所提供的數據。

・主要責任歸屬:法規通常將責任優先指定給品牌擁有者或製造商;若品牌方或製造商不在美國境內,責任可能進一步轉移至授權商、進口商或經銷商。

・供應商的角色:即使紙材、包材或加工供應商並非法律定義下的「生產者」,仍必須提供完整且高解析度的材料資訊,包括:材料組成、重量數據、PCR(消費後回收材料)含量,這些數據將用於品牌方(生產者)進行註冊、申報,以及計算生態調節費用。

・供應商何時可能承擔責任:
。B2B 例外情況:多數州對純 B2B(企業對企業)或僅用於供應鏈內部運輸的包裝提供豁免,這類包裝不屬於零售銷售範疇。
。合約轉移(馬里蘭州):馬里蘭州允許透過書面協議將 EPR 責任轉移至其他實體,在此情況下,供應商有可能成為實際的申報與繳費主體。
。子公司層級申報:CAA 已明確指出,生產者需以「子公司層級」進行註冊與申報,而非僅以母公司統一申報。

在大多數情況下,品牌方仍是最終承擔費用的責任主體,但供應商的材料選擇與數據品質,將直接影響最終 EPR 成本與費用計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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